关于栖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
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公告
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婚姻登记工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定于年4月6日起,栖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恢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婚姻登记办理原则。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,为避免人员聚集扎堆,减少婚姻登记场所人员滞留时间,按照“预约办理、分时分段、错峰登记”原则,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婚姻登记工作。
二、婚姻登记预约方式。婚姻登记当事人至少提前2天通过“南京民政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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