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某某雇佣被害人陈某某(男,殁年33岁)等人至施工地点二区第四层屋面进行采光顶金属框架焊接作业时,被监理巡查发现他们均未按高处作业要求佩带安全带、也未按防火要求设置接火斗,而被责令暂停施工作业,直至消除这些安全隐患、整改措施到位后方才继续施工。16日8时30分许,被告人金某某再次带领陈某某等人到施工地点继续安装玻璃,仍未按要求佩带安全带,且施工现场在脚手架板拆除情况下,也未按洞口作业要求设置安全网兜,致使被害人陈某某在当日16时许不慎从作业高处坠落至一楼地面,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来源:栖霞视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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