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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,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现依申请执行人刘自强的悬赏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执行案号:()鲁执号执行依据:()鲁民初号涉案标的: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:林树勇,男,年5月19日出生,汉族,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栖霞市金春街9号2单元号。身份证号:37062805。凡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,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。举报信息如有重复,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。举报期限:一年(自年3月16日至年3月16日)举报-、-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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